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8〕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拟订的《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七日
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的若干意见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二○○八年七月十八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在杭创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校毕业生和留学回国人员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146号)精神,现就杭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和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大学生创业园的设立
大学生创业园是以向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孵化服务为重点,扶持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