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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的通知
渝人发〔2002〕6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中央在渝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人事局

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队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1993〕85号)精神,特制定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以下简称“技师”)评聘试行办法。

一、  技师的职数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技师的职数名称,按照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确定(具体名称见附件一)。

二、  评聘技师的范围和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中,凡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工种岗位上工作,已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且符合本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申报条件的在册在岗技术工人。

三、  评聘技师的原则

(一)选拔德、能、勤、绩突出。并具有高超技艺的技术工人担任技师职务的原则。

(二)按照任职条件和技师岗位职数限额评聘的原则。

(三) 实行资格考核评审与聘用分离的原则。

四、  评聘技师的条件

(一)机关事业单位评聘技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突出、具有高超的技艺。

2.  具有高中、中专、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及其以上毕业证书。对年龄男满55岁、女满45岁有高超技艺的高级工,学历可适当放宽。

3.  截止本人申报技师考评前一年12月31日以前止,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五年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取得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满五年以上的起始时间,从本人执行本等级工资之月起计算。

4.  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的操作技术问题和工作难题,在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5.  具有传授技艺和培训高、中级技术工人的能力。

(二)凡取得《机关事业单位工人高级技术等级岗位证书》后,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部级四等奖以上的;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的;经政府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可不受获高级工岗位证书的时限,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五、  技师的岗位设置

(一)设置技师岗位的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评聘技师工作,在科学合理地设置技师岗位的基础上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技师岗位职数限额,在国家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可实行技师聘用工种范围内,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技师岗位。

(二)设置技师岗位的程序和要求

1.各单位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及主管部门提出的技师岗位职数限额,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技师岗位设置方案,并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2.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和市级主管部门对单位提出的技师岗位设置方案和技师岗位职责进行审核,报市人事局审批。

3. 市人事局按技师设置原则和岗位职数要求综合平衡后,正式行文下达岗位职数。

六、   技师的考核、评审

(一) 评审组织

技师考核、评审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实施。同时,建立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评委员会”),对参加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技师资格评审。考评委员会由市人事局负责组建,聘请有关行业相关工种的技术骨干、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评委。

(二) 技师的考核

1.资格审查。符合申报技师条件的技术工人,应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技师的书面申请,填写《重庆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任职资格申报审批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二),并提交有关学历、技术等级、工作成果和业绩等材料,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或区县(自治县、市)人事局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技师任职资格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

2.培训、考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申报人要参加思想政治表现、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以及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核和技师考核评审。

思想政治表现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工作态度等。

生产工作成绩主要包括: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生产工作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水平,从事技术革新成果和发明创造及安全生产达标情况等。

技术业务水平主要包括: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两部分。其中,技术业务理论重点考核申报人应用基本技能和掌握专业技能及传授技艺等方面的知识水平,实际操作技能重点考核申报人解决本工种岗位上关键性操作难题的经验和能力。

思想政治表现和生产工作成绩的考核,由工人所在单位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技术业务水平的培训考试考核,由市人事局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

(三) 技师的评审

1.  评审内容:审定工种范围,审查个人申报材料,审查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意见,审定考核成绩。

2.  技师考评委员会完成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