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网络创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6〕2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 (
渝府发〔2015〕52号
)、《
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的实施意见
》 (
渝府发〔2015〕71号
)有关精神,鼓励支持网络创业就业,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就网络创业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重庆市范围内经营网店,未进行工商登记注册,申请认定时已在重庆市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
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