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意见
粤人社发【201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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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0〕10号)和《关于加强统一管理切实维护人力资源市场良好秩序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20号)的要求,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统一许可、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结合我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际,现就做好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提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一)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合理有序流动,对加快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各级人社部门要深刻认识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内在要求,是促进人力资源优先开发和优化配置的必然选择,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一项重要任务。
(二)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事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是大部制改革后的一项新工作,是国家赋予人社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能。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关键要加强市场管理,以提高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要逐步建立规范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运行机制,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人力资源市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提升人力资源市场的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三)我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的工作主线,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制度,完善市场管理机制,加强市场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切实发挥人力资源市场的基础配置功能,促进人力资源的充分开发和利用,为实现人才强省战略和扩大就业服务。
(四)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目标任务。总体目标是,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与促进人力资源开发配置的能力显著提升。“十二五”期间的具体目标是,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监管力量不断加强,执法机制基本完善,信息化水平显著提高;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发展壮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稳妥推进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分离,实现公共服务与经营性服务优势互补、并行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行为
(五)坚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制度。原职业介绍机构和人才中介机构统称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发放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并依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原劳动保障部28号令)进行监管。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没有办理年审手续的,自上一次年审期满之日起自动失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持证经营,必须在其办公场所明显处悬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同时悬挂营业执照和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清理未经许可擅自开展或超范围开展人力资源服务项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严格人力资源市场准入审查。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新的法规未出台前,仍根据申请业务范围的不同,分别按照《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
》和《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批,其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港澳独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许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理顺职能关系,统一审批主体,充分考虑人力资源服务产品的层次化差异,针对不同服务项目,根据《
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