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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发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丽政发〔2012〕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1月25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0号规定,决定修改但暂时保留使用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8〕97号规定,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开发区(包括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省级工业园区)是丽水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全面提升工业化水平,加快城市化进程的重要平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推进大平台、大产业、大项目、大企业、大生态建设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着力推动开发区产业由集中集聚向集约集群方向发展,围绕《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三千亿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丽政发〔2011〕21号),结合《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4号),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及“用地少、效益高、结构优、创新多、环境好、增长快”的总体要求,以推进现代产业集群为目标,有效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功能,加大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加快产业集聚和产业提升,创新管理机制,提升开发区建设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1—2015年,全市开发区累计出让工业用地3万亩以上。到2015年,全市开发区实现工业产值2200亿元以上,占全市工业总产值65%以上。

——到2015年,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基础设施更加完善,配套功能更健全,管理制度更科学的丽水经济跨越发展的主引擎。

——到2015年,把开发区建设成为产业布局更加合理,特色更加突出,土地集约利用率更高的丽水先进制造业示范基地、招商引资示范区和投入产出的示范区。

——到2015年,全市开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把开发区建设成为生态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

二、调整完善规划,合理布局产业

(一)强化开发区功能定位。开发区应当以建设和增强城市新型产业功能区为目标,以强化工业经济为主体功能,进一步强化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开展科学规划和建设,着力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着力推动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着力推动工业孵化基地、物流基地、培训基地和研发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各类乡镇工业功能区和工业孵化基地应以发展和增强城镇(中心镇)工业经济为目标,逐步整合到当地开发区管理范畴,并通过科学规划和建设,逐步发展成为开发区的产业配套基地。丽水经济开发区要在加快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的同时,进一步重视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功能的提升。

(二)加强开发区规划衔接。开发区规划要与县域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相关规划密切衔接。按照立足于长远发展、跨越发展、提升发展、区域协调和区域特色的发展思路,科学修编或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功能布局、生态环境功能区等专项规划,进一步加强规划用地指标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

(三)推动开发区产业集群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鼓励差别化竞争、错位发展和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开发区应按照《丽水市“十二五”工业发展规划》和《丽水市“十二五”主导产业发展规划》的要求,制定和完善开发区主导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着力推动全市“两大”、“两新”、“两特”、“两优”八个主导产业提质扩量,着力推动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等六个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着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发展。生态产业集聚区内的开发区要认真实施《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严格执行集聚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着力突出生态特色,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资源性企业进入。生态产业集聚区外的开发区也要按照《丽水市鼓励发展产业导向目录》,立足于发挥地方优势和特点,明确产业发展重点,着力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

三、加强组织管理,理顺管理体制

(一)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的领导。调整完善丽水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产业集聚区、经信、发改、国土、建设、财政、科技、商务、安监、水利、林业、环保、国税、电力、莲都区政府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开发区建设的领导和协调,定期或不定期专题协调有关规划、土地、基础建设、产业和品牌培育、生产和质量安全、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等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对开发区建设的指导、协调、统计、考核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指导和协调当地开发区工作。市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市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工作沟通和业务交流,共同推进全市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市发改、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进一步指导和推进开发区建设与发展。

(二)进一步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大服务”的总体要求,依法赋予开发区管委会明确的管理职能、管理权限和管理机制,形成“精简高效、权责一致”的管理体制,履行好开发、建设、发展和管理的有关任务。要顺应形势发展,积极探索建立有利于开发区经济转型升级的新型体制机制。通过资源整合,进一步理顺开发区与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的关系。生态产业集聚区内的开发区管理体制按《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丽委办〔2011〕91号)执行,并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创新;生态产业集聚区外的开发区也要有效整合管理职能,可采取区、局、乡镇全部或部分合并,有效整合管理职能。当地政府分管领导可到管委会兼任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可以适当高配,其领导班子成员可交叉任职,也可由县(市、区)党委、政府委托开发区负责所在区域的乡镇日常工作,并赋予开发区相应的人事权、考核权,进一步强化对开发区建设与管理的领导。

(三)进一步完善开发区交流与考核机制。建立全市开发区工作信息交流例会制度,由市经信委牵头召集,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相互通报开发区建设工作动态,考察学习,交流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综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丽委办〔2012〕16号),由市委市政府综合考核办公室总牵头,会同市经信委等单位进行考核评优。进一步建立开发区之间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

四、明确工作任务,加快建设步伐

(一)完善设施配套功能。各开发区应努力做到水、电、路、通讯、信息网络、排污及污染物集中治理等设施的同步或超前建设及良好运行,同时要建立与完善技术创新、信息共享、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