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社局等十一部门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5〕13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6月29日《 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通人社法〔2020〕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委会,南通滨海园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南通地方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青团南通市委《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7日
南通市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
(市人社局 市发改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经信委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中国人民银行南通市中心支行 市工商局 团市委 2015年8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总体要求,鼓励扶持我市更多的大学生创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2015〕23号),人社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38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1号)和《
市政府关于印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南通行动计划》的通知
》 (
通政发〔2015〕37号
)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形势下,坚持把促进大学生创业摆在就业创业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政府政策支持与创业者努力相结合,合理运用政府公共资源,充分动员社会其他资源,以构建“众创空间”为载体,激发大学生创新活力,加快构建创业培训、创业政策、创业载体、创业服务、创业氛围“五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通过有效整合资源,集成落实政策,创新服务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有力支持,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以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为目标,逐步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大学生勇于创业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支持大学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和服务体系,促使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增强,大学生创业的规模、比例持续扩大和提高。2015至2017年,引领大学生创业3150人;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以江海创业园为引领,在各县(市)、区建设1~2个颇具规模的品牌创业孵化基地,新建和培育10个大学生创业园;征集30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入库;组织大学生创业培(实)训1.35万人。
三、主要措施
(一)注重培训实效,提升创业能力
1.普及创业教育
加强对高校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推动高校完善创业教育体系,实现创业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高校要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结合办学特点和大学生创业需求,普遍开设创业教育课程,面向全体学生广泛、系统开展创业教育进课堂活动,切实增强大学生创业意识;积极开发开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并纳入学分管理;丰富创业教育形式,开展灵活多样的创业实践活动;加强创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为普及创业教育提供有力支持。(责任部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驻通高校)
2.加强创业培训
切实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有创业愿望的大学生为重点,编制专项培训计划,研究开发适合大学生的创业培训教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活动,不断提升大学生创业能力。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积极推行创业能力培训(SYB)、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IYB)、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和创业实习,抓好培训质量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团市委、驻通高校)
(二)拓展扶持政策,激发创业活力
3.简化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完善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先照后证等改革措施,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为创业大学生办理营业执照提供便捷服务。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高校毕业生提供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拓展出资方式,允许高校毕业生以其共同开发、自主研发、科技创新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等成果作为出资。允许高校毕业生申报登记时使用文化创意设计、动漫游戏、移动媒体广播电视、电子书包、数字出版、网络出版等用语作为名称中行业和具体经营项目的表述。以个人名义从事家政服务、照料服务、病患陪护服务、家庭教育的,可以不办理工商登记。对毕业2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责任部门:市工商局)
4.落实财政奖补政策
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专项用于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对毕业前2年的在通高校大学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不受户籍限制;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一次性给予初始创业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3000元;对其创业成功,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一次性给予创业成功奖励,市区奖励标准为每吸纳1人就业,给予1000元,最高不超过5000元;对其进入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的,1年内给予房租、宽带接入、购买创业服务公共软件和开发工具费用等综合补贴。市区综合补贴标准为:楼宇型、门面型、市场型每户每月800元;生产型按其所租赁的生产经营场地面积确定综合补贴,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户每月600元;面积201-500平方米,每户每月1200元;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每户每月1800元;对其在创业孵化基地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1年内正常生产经营的,一次性给予综合补贴。市区补贴标准为每户10000元。(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自2014年10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南通地税局)
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强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的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协会、群团组织、天使投资人等以多种方式向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运用“南通创业融资服务平台”与投资机构进行对接。全面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在本市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个人不超过12万元,从事高新技术专利项目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企业人均不超过12万元,合计不超过60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