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豫国税函〔2009〕3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5号)(有效部分601条-1040条)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9-01-21
各省辖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只对
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进行了部分修订,申报表格式并没有变化。目前省局正抓紧对我省的
纳税申报软件进行调整。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对企业的宣传辅导,使企业尽快熟悉修订后的
企业所得税年度
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及表间逻辑关系,帮助企业准确、规范进行年度申报。同时,在年度申报中,要进一步加大网上申报的推行力度,提高电子申报率,尽可能减少手工采集数据,在提高数据质量、打好信息化应用基础的同时,减轻企业和基层工作负担。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全文废止】
国税函〔2008〕1081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12-31
USHUI.NET®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