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5〕9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不一致内容目录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进一步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精神,结合我省工会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深入贯彻工会法的重要意义
工会作为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职工合法权益的代表。深入贯彻落实工会法,加强工会建设、做好工会工作、维护职工利益,既是各级工会的责任所在,也是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和充分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以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高度,保护好、调动好、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积极投身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二、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不断完善民主参与机制
要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依法行政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不断拓宽民主参与的渠道。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