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桂惠贷”政策支持百色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百政办发〔2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20〕92号)精神,构建更有效的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体制机制,引导金融机构为我市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创造高质量金融供给,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自治区统筹全区级财政资金,每年安排40亿元,对辖内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且符合条件的贷款按照2或3个百分点利差比例进行补贴。按照贴息资金由自治区财政和企业所在地财政按照4:6比例分担的原则,我市每年配套安排不少于1.2亿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每年投放约100亿元优惠利率贷款,推动全市市场主体融资覆盖面显著提升,利率水平明显降低,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比例明显提高,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部门职责
(一)金融管理部门职责。市金融办负责组织协调,抓好“桂惠贷”政策推进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贴息申报、审核工作,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按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政策落实情况。人民银行百色市中心支行要加强政策解读,按季度监测,通过运用货币政策工具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主动作为,帮助企业把优惠政策用足用活。百色银保监分局要落实监管激励政策,加强对相关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确保贷款合法合规,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将“桂惠贷”投放情况列为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内容之一。
(二)财政和审计部门职责。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桂惠贷”贴息资金筹措工作,落实贴息资金来源,确保贴息资金到位,原则上各级财政应于每季度结束前完成上一季度贴息资金的拨付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根据需要对资金进行重点跟踪监控或实施绩效再评价。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贴息资金的审计,促进资金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行业主管部门职责。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主动向主管行业宣传、普及和解读“桂惠贷”政策,配合财政部门进行“桂惠贷”贴息资金统筹整合,积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开展贴息申请审核相关工作;按照《“桂惠贷”名单制产品入库企业筛选、推送责任分工表》(详见附件1),主动对接上级有关部门,根据不同产品的支持范围筛选入库企业,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推送和更新入库企业名单,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纳尽纳”,并严格审核把关,避免将经营异常和严重失信的企业纳入名单。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承担辖内“桂惠贷”政策组织实施的主体责任,加强对政策实施的统筹和指导,将“桂惠贷”政策落实列为当前中心工作、重点工作之一,按季度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辖内“桂惠贷”投放情况、贴息资金拨付情况。
(五)各有关金融机构职责。各有关金融机构要主动作为,积极向上级机构争取额度;要将政策及时传达至各级支行,组织开展政策讲解和业务操作培训,确保业务人员“懂政策”“会操作”;要通过发布公告、集中宣讲、发放传单、LED屏展示等方式做好宣传,让每一个企业客户了解优惠政策;要简化手续,从快审批,帮助企业把政策用足用活,确保“应贷尽贷”;要加强对贴息贷款用途的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避免贷款违规进入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