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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1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万盛经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做好我市全民参保登记工作,规范业务操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5〕44号,结合我市实际,拟定了《重庆市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19日


重庆市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顺利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准确把握全市社会保险参保情况,不断提高我市社会保险参保覆盖面,实现应保尽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0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 ( 人社厅发〔2015〕44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128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是依据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社会保险全覆盖和精确管理为目标,依托基层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以村(社区)为单位,通过信息比对、数据采集、入户调查、数据集中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补充完善和规范管理,从而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全面、持续参保的专项行动。是社会保险工作中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全民参保登记经办规程是全市范围内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基本规则和程序。


第三条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的主要目标是:促进未参保人员参保,促进未参齐险种人员参齐险种,促进断保人员接续参保;实现对参保人员的个人权益告知;积淀人力社保公共服务资源,实现数据大应用。

第四条 全民参保登记范围对象,包括本地区户籍人员、在本地参保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外地来渝常住人员、本市尚未进行户籍登记的新生儿。

第五条 全民参保登记由各区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镇街社保所”)具体经办管理,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社委员会”)协助办理,实行按就业地或户籍地进行属地化管理。

第六条 全民参保登记工作包括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查询、统计分析等环节。

市级经办机构负责指导全民参保登记的经办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动态管理参保信息;与公安、计生人口等部门沟通协调,共享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等基础信息,加强全民参保登记管理;编制、汇总、上报统计报表,分析统计数据;组织开展人员培训;参与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等工作;利用部省联网平台,完成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上报工作。

区县经办机构负责审核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及维护工作,并对镇街社保所的全民参保登记业务经办工作进行指导。

镇街社保所负责登记参保人员的基础信息和信息变更登记的初审、维护工作;全民参保登记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宣传等工作。

村社委员会负责入户调查登记工作,收集、上报参保登记资料;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资料,并协助做好参保登记宣传与解释等工作。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七条 建立市级集中管理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


(一)市级经办机构从现行社会保险业务系统数据库中批量采集已参保人员登记所需的信息。


(二)市级经办机构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协调,将已参保人员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信息进行比对,并采集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中未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

(三)将已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和比对后的未参保人员登记所需信息汇总后生成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联网共用。

第八条 开展全民参保登记。

(一)镇街社保所从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中,生成本辖区人员的《重庆市全民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附件1),并将《登记表》下发各村社委员会。村社委员会进行入户核对登记,重点是对未参保人员、对登记信息不完整人员等进行调查,对照登记信息逐项采集完善,了解未参保原因并动员其参保。

对于入户调查中新发现的需调查登记人员,及时补充进入调查对象名单,并组织填写《登记表》。

(二)村社委员会将经入户核对后的《登记表》进行整理,并对《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