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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
厦税公告2021年第2号

发文日期:2021-06-09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的规定,结合厦门市增值税征管实际情况,现明确厦门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如下:

  厦门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号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第二项中列明的“纳税申报其他资料”,均为备查资料,备查资料无需报送,纳税人应妥善保管,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审核。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2021年6月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日期:2021-06-16  来源:厦门税务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优化纳税服务,减轻纳税人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对我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进行了简化,并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增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报备要求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明确了自发布之日起,厦门市增值税纳税申报其他资料的报备要求全部为纳税人留存备查。

  二、厦门市增值税申报其他资料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