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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本省契税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第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以下办法免征或者减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