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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的意见
甬政发〔2013〕6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宁波市政府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16〕175号规定,继续有效
文件有效性:有效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ZJBC00-2013-00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适应国家鼓励发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政策导向,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凝聚合力,促进宁波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是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骨架和主动脉,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对改善我市高速公路路网结构,提高综合运输体系的综合效益,有效拉动内需,促进区域各地区的经济联系,优化区域城市化布局,改善国土的整治、利用,引领高速公路附近地区的经济繁荣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和意义。经过多年的投资和建设,我市高速公路发展迅速,全面建成“一环六射”高速公路主骨架,实现了交通运输对经济社会发展由“基本缓解”到“总体适应”的转变,为宁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但随着高速公路网络化不断推进,我市高速公路建设仍面临着建设任务重、投融资压力大、项目制约因素多等问题,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我市实际,今后新建的高速公路项目主要采用由政府还贷的模式进行建设和管理。为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切实推进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促进全市交通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为提前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

二、加快推进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措施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十二五”期间,我市拟建成或新开工象山港大桥及接线工程、穿山疏港高速、三门湾大桥及接线工程、杭州湾跨海大桥杭甬高速连接线工程、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工程、六横梅山疏港公路宁波接线工程以及高速公路石浦连接线等多条高速公路,建设总里程约272公里,总投资约486.9亿元。至2020年,我市将初步建成高速公路网络体系,总里程达780公里。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个加快”战略部署,力争提前完成建设任务,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的指导、服务,提高项目审批工作效率,缩短项目前期工作周期,全力配合做好项目选址、用地预审及报批、项目环评、水土保持、项目立项等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为项目实施做好准备。

(二)规范建设管理体制。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事业性质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平台),主要负责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和建成后的运营管理,隶属于市交通委,机构规格相当于行政正处级。我市政府还贷高速公路项目原则上统一由平台进行运作,已公司化运作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待条件成熟时再纳入平台运作(公司化运作的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在运营期间不计提折旧)。平台的组建由市交通委会同市编委办、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审计局、国资委、市交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具体落实。

(三)拓宽筹融资渠道。一是发挥市县两级积极性。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项实施、共建共享”的模式组织建设,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项目资金由市(含市重点企业)、沿线县(市)区(含市级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两级政府按比例承担(以下简称市、县)。其中南三县(奉化市、宁海县、象山县)按市县60%:40%比例承担,其他县按市县50%:50%比例承担,并按资金使用计划分期投入到位。市、县有关部门根据银行贷款审批要求按出资比例出具相应的资本金出资承诺函,落实相应土地或其他方式专项用于弥补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缺口并提供相应担保,项目营运期间和期满如存在项目贷款还本付息缺口,缺口部分按出资比例共同承担。二是加大财政投入。要在现有财政一般预算安排的基础上逐年增加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