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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中档案遗失情况的处理意见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中档案遗失情况的处理意见

杭劳社退〔2004〕22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市有关单位、各企业:
目前,在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工作中,存在部分企业因各种原因造成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遗失的情况,由于具体原因复杂,处理难度较大。为有利于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妥善解决具体问题,根据市委办[2004]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对移交时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遗失情况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企业因各种原因遗失退休人员档案的,在办理移交时,应提交遗失档案的说明,负责填写《杭州市企业退休(职)人员情况表》(附后)。
2、企业应在《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档案)移交名册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遗失的情况,在与街道(乡镇)办理人事档案关系移交时,由街道(乡镇)核对无误并在交接协议中说明情况后予以接收。
3、遗失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的企业在办理移交后,应负责继续查找或按照建立人事档案的原则和要求,以寻找历史记载和原始材料为主,重建退休人员档案。
4、因遗失人事档案对退休人员个人利益可能造成的影响,应由遗失档案的单位负责。
5、部分已从企业迁出、目前留存在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的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市劳动保障局协调有关部门组织统一清理后办理移交。
二OO四年九月三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