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1〕2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
2021年5月7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加快人才集聚助推产业强市六条政策的通知》(泰政办发〔2021〕22号)发布,2024年11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泰政办规〔2024〕8号)第一次修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三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大力集聚创新创业人才和高校毕业生,为我市全力打造崛起中部的产业增长极提供人才支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1.支持企业高薪揽才。激发企业聚才用才主体活力,企业全职从市外新引进年薪超过40万元的各级各类人才,每年按照企业实际支付工资的30%,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引才补贴,单个项目(人才)补贴最高50万元/年,同一企业补贴最高150万元/年。每两年评选10家人才集聚杰出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市税务局)
2.提高购房补贴额度。对在泰企业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给予5~20万元购房券。其中,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5万元,“双一流”高校的本科毕业生7万元,本科段学历为普通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0万元,本科段学历为“双一流”高校的硕士研究生14万元,博士研究生20万元;在泰领办(创办)企业或者全职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泰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A、B、C、D、E类的人才),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一年的,给予10~200万元购房券。对往届本科以上学历且40周岁以下毕业生,首次来泰企业就业创业的,参照以上标准发放购房券。
根据《泰州市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办法》评选出的“科技创新十佳企业”“科技创新优秀企业”,每积满100分可在下一年度内推荐1名全职人才破格享受购房券。推荐对象应在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作用发挥突出、有较好工作业绩。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可对照标准提高一个层级申领;大专学历及技能人才,可按照大学本科标准申领。已享受过购房券待遇的,不得重复申领。(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
3.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泰应聘。对毕业年度(含毕业学年)内的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留学)专科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来泰企业发生真实有效面试行为的拟录用人员,给予毕业生面试应聘补贴,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500元/人;省外高校(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