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2008-09-11 黔国税函〔2008〕24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有关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15号
)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 )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州、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发票印前审核制度。严格按照《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发票印制管理的通知
》 (
黔国税函〔2008〕1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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