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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6〕107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6-11-0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 国发〔2005〕35号)有关要求,为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现对企业支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实习生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