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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国税发〔2008〕142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9-04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失效或废止全文失效或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九月四日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8〕8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6号规定,现行有效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08-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