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杭政办函〔2008〕1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八年四月七日
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由“点”到“面”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07〕19号)精神,促进产业集聚发展,进一步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群,我市将组织开展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以下简称市高新园)认定工作。现制定本办法。
一、界定范围及主要任务
市高新园应设在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杭州市重点培育的工业功能区或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区域总体规划、生态功能区规划的范围内。市高新园应是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发展的重要基地,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主要功能区和孵化器,高新技术向传统产业扩散的辐射源,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示范、引领和带动区。
市高新园的主要任务是引进、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促进高新技术与其它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加快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步伐,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优势产业,推进高新技术成果的商品化、产业化和国际化。
二、申报条件
(一)办园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和产业布局科学合理,有明确的区域范围、一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基础、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切实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有完善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统计指标体系,配有专(兼)职的行业管理及统计人员和相应的工作协调机构。
(三)主导产业为以“两大”(电子信息、新型医药)、“三领域”(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为重点的高新技术产业,产业规模大、效益好。
(四)园内规模以上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不低于5亿元(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产业园不低于2亿元),比上年增长不低于20%;上交税收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产业园不低于2000万元),比上年增长不低于15%。
(五)园内经认定的各级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10家,其中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不少于5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占市高新园总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六)园内企业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研发中心、工程中心不少于5家,企业承担省级以上科技创新项目累计不少于2项。
(七)园内拥有高新技术骨干企业不少于3家,且单个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文化创意、高效农业、知识型服务业产业园不低于2000万元),主导产品的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八)园内企业综合效益好,土地利用率高,具备健全的生产、技术、质量、财务管理制度,并做到遵纪守法,照章纳税。企业在研究、开发、生产过程中,环保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三、认定程序
市高新园认定工作由杭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新办)组织实施。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