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二十五年的女教师退休时享受养老金优惠待遇的实施办法
沪劳保业二发(1998)3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9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部分社会保险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21〕8号)规定,有效期至2026年8月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文件拟到期日期2026/8/15。
区、县人事局、教育局,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经上海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市人民政府同意,本市从1989年9月1日起,对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满三十年的教师,退休时实行了奖励办法(沪人【1989】148号文)。实施上述办法后,对提高中小学教师的社会地位,促进本市基础教育事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