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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浙工商企〔2014〕1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删除第四条中“著名商标”。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会议精神,助推经济与金融良性互动发展,现就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服务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力支持股权交易中心发展。鼓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依法设立的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和定向增资。完善工商部门与股权交易中心信息交流沟通机制,实现进场交易企业的基本信息、股权转让、冻结及质押信息共享。

二、大力培育新型金融服务主体。支持发展资本管理、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金融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外包、民间融资服务公司等新型资本投资与管理企业。支持民间资本通过产权交易、股权交易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三、支持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支持企业通过股权转让、定向增资等方式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允许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表述为“股权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管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四、推进企业资产资本化。积极推进“三名”工程,鼓励企业走自主创新、品牌发展之路。通过驰名商标、著名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