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农(含林、渔,下同)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居民绿色消费需求,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加快打造绿色农业强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以及质量强省、绿色农业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产管并重促提质,安全放心美生活”为目标,结合现代农业园区、粮食生产功能区“两区”建设,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强化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加快转变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加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的质量全程监管,建立健全农业经营利益引导机制、诚信管理制度,加快构建起生产经营规范、监管全程有力、质量安全优质、价格优质优价的农产品质量建设体系,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深入推进农业生态化
支持选育、引进和推广一批品质优良、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提高农产品内在品质。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积极推广应用农牧结合、粮经(水旱)轮作、间作套种、林下复合经营、稻鱼共生等新型种养模式,鼓励生产主体应用有机肥、沼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环保型饲料,以及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等技术,推进农林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示范区建设,促进专业化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融合发展,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控害。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地理标志农产品等绿色农产品,加强认证后监管,打击假冒行为,增强绿色农产品市场公信力。
三、深入推进农业标准化
围绕标准强省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形成涵盖种子种苗、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质量安全追溯等领域,符合浙江实际、国内领先的农业地方标准体系。探索建立浙江省土地(质量安全)评价标准。夯实农业龙头企业标准化基础工作,支持农产品行业协会制订行业联盟标准。加大农业标准化推广实施力度,推进农业主导产业全程标准化示范园(场)建设,支持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应用标准化技术的指导、培训,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努力实现全程标准化。
四、深入推进农业产业化
大力推进农业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农业上下游产业、前后环节相联接,支持规模经营主体整合和延伸产业链,重点支持建设一批产加销各环节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明显的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农业全产业链核心示范企业,通过龙头引领和带动,推动种子种苗繁育、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紧密对接、融合发展,强化对农产品质量的全程控制。省财政对示范性农业全产业链的核心组织开展的农产品收购等环节给予贴息等支持。
五、深入推进农业品牌化
大力推行品牌化经营,鼓励规模经营主体打造优势品牌,积极挖掘开发和利用特色优质农产品地理资源,加强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集体)商标的注册、使用、保护和管理,支持地方和农产品行业协会创建区域公用品牌,整合关联品牌,提升品牌规模效应。培育农产品区域品牌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农产品区域品牌,建立区域公用品牌与企业自主品牌相结合的农产品品牌发展模式。加大农产品区域品牌推广力度,支持开展公益性品牌推广活动,支持在重要新闻媒体宣传推广农产品品牌。
六、加强农产品生产环境治理与监管
各地要依法加强对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两区”的土壤环境质量安全的保护,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加强农田和渔业水域环境污染监测和普查,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制度和分等级档案管理,有计划、分步骤推进农产品产地安全生产区域划分,科学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区域布局。对于重污染区域,依法有序划定食用农产品生产禁止区域,进行集中修复。建立严格的农产品产地安全保护和污染修复制度,加强污染农田和渔业水域的修复和治理,净化产地环境,加大农业生产用水、土壤及农业面源污染的防治力度。
七、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管控
引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和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广泛运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全面提升农产品生产主体质量管控水平,鼓励农业企业积极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各地在政府质量奖评选中对农业企业给予适当倾斜。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准出机制,引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产地环境管理、生产过程管控、安全检测、分级包装、标志标识、农(兽)药使用档案等制度,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生产档案记录等有关规定。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依法规范农药、兽药、化肥、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自配饲料和农产品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