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全文废止】
辽地税函〔2008〕5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1-07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1号)规定,附件第二条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现行有效 失效 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1号
)规定,全文废止
USHUI.NET®提示:根据《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废止部分企业所得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辽地税函〔2015〕293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地方税务局:
2007年度的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执行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最后一次汇算清缴,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为切实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
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全国所得税工作会议和全省税收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07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重要意义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综合反映,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对改进和完善
企业所得税制度,增强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8年,新的
企业所得税法将全面贯彻实施,今年的汇算清缴工作是现行
企业所得税法贯彻执行的最后一年,搞好今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是实现年初制定的
企业所得税工作目标的制度保证,同时,搞好今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夯实税基,也将为新
企业所得税法的顺利实施铺平道路,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优化纳税服务,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计划,调配力量,安排部署,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汇算清缴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行之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扎实进行。
二、切实抓好业务培训和纳税辅导工作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不断加强税收软环境建设,要加大税法宣传力度,搞好汇算清缴的辅导工作。在年度纳税申报之前,县(区)局要充分利用答疑会、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分发纳税辅导资料等易于为纳税人接受的宣传培训手段,就一年来
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情况对纳税人进行讲解和辅导,各地还应根据需要,对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难点内容组织专门的业务培训,使纳税人了解新的税收政策规定,做到准确如实申报。各地应制定内部培训计划,采取业务讲座、业务交流、办培训班等形式,对主管
企业所得税的干部进行培训,促进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三、强化纳税申报责任
要进一步明确纳税人的汇算清缴责任。汇算清缴工作中,纳税人必须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税收规定,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如实、正确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完整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年度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税款计算的准确性和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受理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工作人员的职责,对纳税人填报的年度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逻辑关系进行认真审核,确保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各栏目的填报和计算准确。
四、核实税基,为新旧
企业所得税法的平稳过渡打下坚实基础
各级地税机关要牢牢把握我省经济持续良性增长的强劲势头,以组织收入为中心,以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为己任,支持我省经济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2007年的汇算清缴工作中,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核实税基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税务机关要把管户和管事结合起来,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