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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组织部杭州市人事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杭人政〔2010〕39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10月15日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市人力社保局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19〕12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人社发〔2021〕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实施范围、对象的问题
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尚未获得批准前原则上应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空壳”和歇业事业单位暂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各级党校中,除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外,其他在编在册人员均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对象。
二、关于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确定的问题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类别,由事业单位根据机构编制部门所明确的单位类别、职能、任务提出意见,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确定。新批准建立的事业单位,要在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后,及时报同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明确主体岗位类别,确定岗位总体结构比例。
三、关于军队转业干部岗位聘用的问题
按政策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首次聘用时可不受单位岗位等级数额的限制,聘任到相应的等级岗位;对原职务超过单位规格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保留原职务对应等级岗位的工资待遇,职务按实际聘任的岗位确定;对技术等级高、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等特殊情况的军队转业技术干部,可参照同类人员安置进机关的做法综合统筹考虑。
四、关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设置的问题
城区街道(乡镇)所属事业单位,经所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设置职员七级管理岗位。
县(市)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经当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核准,可设置职员八级管理岗位。
五、关于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的问题
乡镇(街道)所属的事业单位可设置专业技术七级岗位,原则上按每个乡镇(街道)1个确定,由区、县(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控使用。
六、关于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首次聘用的问题
在设置岗位时,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员额、行业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确定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在首次聘用岗位时,根据承认现状的原则,以本单位已聘专业技术人员为基数,计算高中初内部各等级岗位之间的岗位数。
七、关于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的问题
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浙江省特级专家;
(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为国内同行所公认。
八、关于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的问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杭州市新世纪“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员;
(二)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并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获省级奖项,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三)在工程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或技术创新,并有重要应用成效,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学术、技术水平处于省内领先,获省级奖项,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四)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重要影响,取得重要研究成果或显著社会效益,获省级奖项,为省内同行所公认。
九、关于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问题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小学和初中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实行城乡统筹,符合《义务教育法》关于均衡发展是义务教育的本质要求的规定,因此,应按省里下达的行业结构比例执行。
但对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考虑到地区和城乡之间教育发展的不平衡性,各地可在下达的结构比例基础上,根据各类高中的发展现状作适当调控。对省重点高中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40%以内,以使全市高中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的平均水平与省确定的行业结构比例基本一致。
十、关于教研室等高层次人才密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问题
这类单位因工作需要,新进人员基本上是高层次人才,比较特殊。岗位设置时,应当充分考虑这类单位事业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适当高定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
十一、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高级专家聘用的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批准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十二、关于从“06工改”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期间退休的专技人员如何调整岗位工资的问题
对“06工改”至岗位设置工作完成期间退休的所有助理级(含)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提高一级岗位工资;对任高级职称13年以上或中级职称13年以上的,可再提高一级岗位工资。其中,专业技术二级、三级岗位需符合相关任职条件,并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已经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调整后的退休费在统筹资金中列支。
十三、关于2006月7月1日后离岗退养专业技术人员的处理问题
事业单位首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时,2006年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