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函〔2015〕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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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行成都分行《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4月9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实施意见
住房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人行成都分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有效盘活结余资金,支持群众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住房公积金对于改善民生、发展房地产市场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2014年10月以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 (
建金〔2014〕148号)、《
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建金〔2015〕19号)和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监会《
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银发〔2015〕98号)等文件出台后,我省迅速行动,积极贯彻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目前我省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量还比较多、盘活潜力较大。各地要进一步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坚持“因地制宜,分城施策”原则,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二、主要政策措施
(一)提高贷款额度。各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缴存职工购房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