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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
渝人社发〔2011〕8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局,北部新区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监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号)要求,为进一步妥善解决我市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在已出台的《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渝办发〔2010〕2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