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4〕5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各地按照高效生态农业建设的总体要求,积极推广农牧结合等新型种养模式,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仍存在农业区域布局不合理,种养结合不紧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面源污染依然比较突出;化学投入品使用过多,土壤肥力总体不高等问题。依靠资源消耗、物质投入的粗放型生产经营方式难以为继,必须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以生态、循环、优质、高效、持续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促进农业永续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118号)等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生态文明和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从我省地形地貌多样、气候多宜、农业结构多元的实际出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体、依法管理、示范带动,结合农业“两区”建设、“五水共治”和美丽乡村建设,以“减量、清洁、循环”和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为主线,充分利用农业生物的功能特性,以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生态循环农业技术集成应用为重点,推进种养业布局优化、资源利用循环体系构建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形成产业布局生态、资源利用高效、生产清洁安全、环境持续改善的现代生态循环农业体系。通过3年左右时间努力,力争实现以下目标:
——资源利用高效。按照资源节约、经营集约的要求,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农业资源,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型种养模式、节水节地节能技术广泛应用,农业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产品安全优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稳步发展,全省农业标准化实施率达到6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主要农产品中“三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面积比例达到50%。
——生产全程清洁。农业投入品使用规范,清洁化生产和节能减排技术广泛应用。到2015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80%、50%以上,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普及率达85%以上,商品有机肥使用量增加30%以上,集约化的水产养殖尾水排放处理率达60%以上。
——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农业废弃物、林产品剩余物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理模式广泛应用,农牧结合消纳地全面落实,农作物秸秆、林产品剩余物、规模畜禽养殖排泄物、“三沼”(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分别达80%、80%、97%、95%以上,初步构建起主体小循环、区域中循环、县域大循环体系。
二、加强规划引导,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结构
(一)规划保护一批农业主体功能区。各地要认真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3〕43号)精神,将耕地连片集中、生态优良、农业产业基础和生产条件较好的区域建设成为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列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为农产品主产区,并依法严格保护,禁止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城镇化开发。严格保护已建成的农业“两区”,落实管护责任、制度和措施,确保长久不被占用,切实保护和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科学布局农业种养业。根据当地资源禀赋、环境承载能力和产业特点,优化调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内部之间的结构,全面落实畜禽养殖生态消纳地,形成产业相互融合、物质多级循环的产业结构。嘉兴、衢州等生猪主产区要加快生猪产业减量提质,温州、台州、丽水等市要在畜禽养殖量少的适养区域支持建设一批生态牧场。严格执行禁养区和限养区制度,依法科学划定和调整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并向社会公布。立足县域统筹规划,结合农业“两区”建设、垦造耕地项目以及耕地面积和区划布局,合理规划适度规模养殖用地,建设生态养殖场,科学确定养殖种类、规模和总量,将畜禽排泄物就地用于改良土壤,促进种植业与畜牧业科学配套。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展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在农牧结合试点范围内,允许农户、种植大户和家庭农场发展种养结合、农牧结合生产。畜禽养殖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并按有关规定确定生产设施用地(包括必要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根据区域渔业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优化水产养殖区域布局。
(三)构建农业生态循环体系。鼓励农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主体,通过种养配套生产、农业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途径,实现主体小循环。通过农牧对接、沼液利用、畜禽粪便收集处理中心等节点建设,构建种养平衡、产业融合、物质循环格局,实现区域中循环。以县域为单位,统筹布局农业产业和沼气工程、沼液配送、有机肥加工、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配套服务设施,整体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体系,实现县域大循环。
三、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防治农业面源污染
(一)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依法规范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行为。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业投入品,防止滥用、错用。大力推广应用测土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技术及使用商品有机肥、生物肥料,减少化肥用量;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低风险农(渔)药和病虫害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统防统治技术,努力实现病虫害化学防治向绿色防控转变。
(二)全面推行农业标准化。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为重点,进一步健全符合浙江实际的农业标准体系。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加强对农民应用标准化技术的指导,扩大标准化技术应用面,促进农产品“按标生产、按标上市、按标流通”。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森林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鼓励创建农产品品牌。
(三)科学处置和利用农业废弃物。推进农业源污染减排工作,培育农村沼气、沼液配送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有机肥加工、沼气发电、秸秆和加工剩余物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企业。按照成本内部化原则,落实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加强畜禽排泄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加快推广沼液就地配套、养种对接、异地消纳、纳管处理等模式以及畜禽养殖雨污分流、畜禽粪便干湿分离、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清洁生产设施和技术,实现就地就近消纳;强化属地管理、联防联控责任,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推进农作物秸秆用作还田肥料、畜牧饲料、生物质能源,充分利用农作物秸秆、桑枝条、果树枝条发展食用菌。探索废弃农药和农药包装物回收处理机制,引导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及时回收废弃农膜。
(四)积极推广农业节能生产技术。深入实施百万亩喷微灌工程,大力推广喷灌滴灌、水肥一体化、山地灌溉、自动喂水喂料、湿帘降温等节水节能设施技术。推进太阳能、沼气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加快推进农村沼气集中供气模式,不断提高农村清洁能源利用水平。推广应用低耗高效的新型农机具,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引导科研单位、生产企业加强技术攻关,研制生产节能环保农机产品和农业设施。
四、充分利用农业生物功能,促进种养业融合发展
(一)大力推广新型种养模式和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根据农业生态学和生态经济学原理,立足当地资源环境、产业基础和种养习惯等实际,充分利用农业生物的特性,对土地、物种、时空进行科学配置,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粮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