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0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0年11月24日)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 2021年5月18日)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科技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绍市科〔2024〕46号》规定,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原《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绍市科〔2018〕1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值 |
满分 |
计分办法 |
1 |
出勤率 |
90% |
10 |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
2 |
技术需求挖掘 |
50项/人 |
10 |
通过走访企业,挖掘有效技术需求。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100项得满分。 |
3 |
科技成果发布 |
100项/人 |
10 |
对接高校院所,通过网上技术市场等渠道发布的成熟度较高的科技成果。完成得满分,未完成不得分。每家机构超200项得满分。 |
4 |
技术交易额 |
100万/人 |
20 |
促成我市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达成的技术交易金额,完成得满分,每少10万扣3分。需经科技部门认定登记。每家机构超200万得满分。 |
1000万/人 |
20 |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0万扣3分。每家机构超2000万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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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科技成果拍卖 |
3项/人 |
10 |
促成高校院所参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并与我市企业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的项目。完成得满分,每少1项扣5分。每家机构超6项得满分。 |
6 |
科技对接活动 |
每家机构2场 |
20 |
自主在大市场内举办的30人以上(或市内60人以上)的各类讲座、论坛、成果发布会等活动。完成得满分,每少1场扣10分。 |
7 |
附加分 |
存在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注:引进第1年,技术需求、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成果拍卖、对接活动等5项指标下浮50%。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工作考核标准
(考核对象:中介机构)
序号 |
考核内容 |
标准值 |
满分 |
计分办法 |
1 |
出勤率 |
90% |
15 |
正常办公出勤率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
2 |
参与度 |
90% |
15 |
参加大市场组织的各类会议、活动、学习等,按时提供各类数据、报表等,参与度90%以上得满分,每减少5%扣3分。 |
3 |
技术交易额 |
1000万/免租办公室(约30平米) |
30 |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完成得满分,每少10%扣3分,自主促成的加倍计分。 |
4 |
专业队伍建设 |
40% |
20 |
取得执业资格证书人数占总人数40%以上得满分,每降低10%扣5分。 |
5 |
业绩提升 |
20% |
20 |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增长20%以上得满分,增长每减少5%扣5分。 |
6 |
附加分 |
存在技术交易额有重大突破、承担科技部门任务、协助完成重要工作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附件2:
绍兴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绩效奖励评分标准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序号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最高得分 |
1 |
人员配置 |
在合同约定的基础上,每增加1名常驻工作人员得20分。此项最高40分。 |
40 |
2 |
技术需求挖掘 |
每超额挖掘1项技术需求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
10 |
3 |
科技成果发布 |
每超额发布1项科技成果得0.2分。此项最高10分 |
10 |
4 |
技术交易额 |
帮助我市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合同登记,纳入我市技术交易额统计的,每超额完成100万元得1分,此项最高40分 |
40 |
5 |
组织科技对接活动 |
每超额自主在大市场内(或)举办1场科技对接活动,得10分。此项最高20分。 |
20 |
6 |
科技成果拍卖 |
每超额促成1项成交金额50万元以上科技成果参加竞价(拍卖)得5分。此项最高20分。 |
20 |
7 |
高层次人才引进 |
每成功引进1名高层次人才(绍兴市“330”人才及以上)来绍兴创新创业的得15分。此项最高30分。 |
30 |
8 |
科技奖励 |
组织企业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获国家一等奖、省科技大奖得满分;国家二等奖、国家国际合作奖、省一等奖每项40分;省二等奖、省国际合作奖每项30分;省三等奖每项20分。国家奖完成单位排名第四位(含)之后、省奖排名第三位(含)之后的减半加分。此项最高50分。 |
50 |
9 |
承办科技活动 |
受科技部门委托承办的各类科技对接活动,按每次承办的科技活动规模大小赋分,120人以上得15分,60—120人得12分,60人以下得8分。在市外举办的加倍给分。此项最高30分。 |
30 |
10 |
附加分 |
有在科技奖励、科技合作、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面有重大突破、获得市级以上各类荣誉、承办重大科技活动等情况的,可酌情给分,最高不超过30分。 |
注:超额数量计算以完成工作考核中的相应指标值为基准。
附件3:
技术交易额奖励申请表
(奖励对象:服务平台、转移中心)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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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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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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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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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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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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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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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银行账户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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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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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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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基本情况及奖励申请(多个合同可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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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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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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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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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技术领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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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 |
出让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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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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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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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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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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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
联系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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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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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时间 |
|
合同登记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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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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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交易实际 支付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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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金额 (大写) |
佰拾万仟佰拾元(¥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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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派出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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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申请材料已经我单位审核,同意申报促成技术交易额奖励,并作如下承诺: 1、本次申报中所有项目均由XX技术转移中心(技术交易服务平台)促成; 2、本申报表中所填写的各栏目内容均真实、准确; 3、所提供的技术合同和佐证资料均真实、可靠; 若发生与上述承诺相违背的事实,由本单位及具体负责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具体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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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以下申请资料: 1、奖励申请单位营业执照; 2、项目三方技术合同或技术中介委托协议(属技术开发或转让类,经省级机构认定登记); 3、项目技术受让方银行支付凭证; 4、项目技术出让方开具的收款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