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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梅市府函〔2015〕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 ( 国办发〔2015〕62号),加快旅游业投资和消费,是调结构、惠民生、稳增长的重要引擎,对梅州振兴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力加快梅州振兴发展,建设富庶美丽和谐幸福梅州”的核心任务,按照“一区两带”的工作部署,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大力发展文化、休闲、健康、养生、度假等产业,积极推动旅游+,促进文化旅游与现代农业、新型工业、新型城镇、新农村建设融合发展,加快打造文化旅游主导产业,全面提升文化旅游综合效益。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充分考虑游客多样化需求,坚持人文关怀理念,提升游客满意度。坚持生态环境保护红线,正确处理旅游资源开发和自然环境保护的关系,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管理和监督机制,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突出政府在引导旅游业科学发展的宏观机制方面的作用,完善合理配置旅游资源的市场机制,吸引各类资本进入旅游产业各个环节,全面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社会力量参与的旅游发展机制。

  产业融合、资源整合。加快推动旅游业与工业、农业、林业、文化体育健康产业的深度融合,推进旅游产业社会化,社会产业旅游化。积极发展中高端休闲产业、创业体验产业、自助旅游产业、修学旅游产业等旅游新领域和旅游新业态,以产业融合带动资源整合。

  重点突破、整体推进。一方面,集中力量打造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旅游集聚区(园区)、重点项目和精品线路,实现优势资源优先突破;另一方面,大力促进县域特色旅游项目发展,推动全市旅游协调发展。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全市旅游总收入年均递增13%,达到550亿元左右,旅游基础设施更完善,旅游投资更活跃,旅游产品更丰富、旅游消费更多元,基本建成广东文化旅游特色区、全国旅游综合改革发展创新区。

  二、主要任务

  (四)实施旅游基础设施提升计划,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1、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高效的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督机制,严格落实A级景区、星级饭店退出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鼓励实行旅游连线联票及一卡通制度,扩大未成年人、高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群体享受景区门票优惠及免费的范围。建立健全旅游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游客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及信息通报机制。积极开展旅游志愿公益服务,弘扬文明旅游新风尚。(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文广新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嘉应学院)

  2、加快旅游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梅汕客专、龙川至梅州至龙岩客专、鹰梅、浦梅铁路等快速铁路干线项目建设,助推梅州构建“快旅慢游”交通体系。推进兴华(含畲江支线)、梅平、大潮(含大漳支线)、东环、丰华、兴汕高速五华至陆河段段等高速公路建设,加快航线拓展及机场迁建工作。加快市内平远至蕉岭等旅游专线建设,串联接通各主要景区(点)旅游交通公路。加强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道路、步行道、停车场、供水供电、应急救援、游客信息服务以及垃圾污水处理、安防消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完善高速公路、国省道、市内主干道、机场及主要客运场站、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的多语种交通标识系统建设。〔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机场办、铁道办;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路局、市城乡规划局〕

  3、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鼓励以商建厕、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用三年时间全市新建、改建342座旅游厕所,到2017年实现全市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等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

  4、完善旅游集散中心和咨询中心。各县(市、区)要加快游客服务(集散)中心建设,市及梅县区、大埔县、丰顺县、平远县等县(区)争取在2017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梅州城区依托大型客运场站,整合各方运力,加快旅游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建设。〔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

  (五)实施旅游投资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旅游业态。

  1、加快自驾车汽车营地建设。利用梅州资源禀赋,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支持重点旅游地区发展湖泊乡村型、山地型、森林型等自驾车房车营地。进一步完善营地配套设施,基本满足游客需求。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建设自驾车房车营地2—3个左右,打造广东(梅州)房车示范营地。〔牵头单位:市旅游局;责任单位: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山地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依托梅江、韩江丰富的自然生态资源和历史人文资源,充分利用丰顺、兴宁、梅县、平远温泉、五华热矿泥资源,打造集观光、休闲、度假、康体等多种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旅游度假区。发挥梅州丰富的山地资源,因地制宜地开发山地攀登、探险、考察、科普、拓展等山地旅游新产品。〔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责任单位: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市卫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

  3、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积极推动“互联网+旅游”跨产业融合。加快全市4A级以上重点景区智慧旅游应用开发试点的建设。到2017年,全市A级以上景区和星级酒店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至2020年全市智慧旅游系统基本建成。鼓励社会力量创建“线上展示+线下销售”,推进与途家网等在线旅游平台的深入合作,携手打造梅州智慧旅游一体化平台。〔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中国移动梅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梅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梅州分公司〕

  4、大力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把旅游装备纳入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依托长寿之乡品牌,鼓励发展长寿食品加工设备、医疗保健器械制造。依托足球之乡品牌,鼓励发展具有自主品牌的体育用品和户外休闲用品。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中小企业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招商和经济合作局)

  (六)实施旅游消费促进计划,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1、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鼓励开发富有客家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培育一批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龙头企业,加大对老字号商品、客家旅游商品的宣传推广力度,推出梅州旅游“必购手信”,力争到2020年全市重点培育3—5家具有梅州特色的旅游商品生产龙头企业。依托市旅游协会,遴选一批旅游餐饮、购物推荐单位,提升梅州旅游服务水平。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宾馆酒店、高速公路服务区、机场车站、旅游景区和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牵头单位:市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农业局〕

  2、积极发展养生保健游。依托梅州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优质的南药、温泉、热矿泥、富硒食品等资源,支持建设一批重点健康养生产业示范园区。发挥长寿之乡品牌优势,指导各类景区景点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执行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鼓励旅行社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引导培育度假式居家养老项目。〔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卫计局、市民政局〕

  3、大力发展文化体验游。挖掘整合客家文化、名人文化、海丝文化、乡土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快文化旅游园区开发和建设,打造新的文化旅游热点。发挥侨乡优势,打造寻根游、探秘游、宗教游等特色产品。引导鼓励专业艺术院团面向旅游市场,推出客家民系风情歌舞等精品文化旅游演艺剧目,打造“白天看景,晚上看戏;周五有戏,周六有歌”的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完善提升红色旅游经典景区旅游产品,大力发展红色体验游。(牵头单位:市文广新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旅游局、市党史办、市民族宗教局)

  4、支持发展研学旅行。建立健全梅州传统教育基地与科普教育基地名录,积极培育百侯科举文化馆、梅江学宫国学馆、平远省级地质公园博物馆、五指峰天文台等一批特色鲜明的研学旅行基地。发挥梅州侨乡优势,推动梅州与港澳台、东南亚等地青少年间的国际研学旅游交流。加强与广州体育学院深度合作,在体育研学旅行领域实现新突破。(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市旅游局、市外事侨务局、市侨联、市台办)

  5、推动发展特色旅游产品。引导开发一批现代观光休闲农业园区,丰富农业旅游产品形态,推动农业旅游成规模、上档次、出品牌。创建具有地域特色的重大旅游文化品牌活动,指导大型景区完善提升旅游剧场。依托陶瓷、水利、电力、制造等特色工业企业,重点培育建设一批工业旅游A级景区和主题园区。积极推动体育旅游项目与景区景点开发相结合,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旅游景区设置足球场等体育设施和开展体育竞赛表演,引导利用自身自然条件和已有赛事举办基础,开发徒步行走、休闲骑行、户外登山、水上运动等形式多样的体育旅游产品。(牵头单位:市旅游发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业局、市经信局、市体育局、市文广新局、市中小企业局、梅州文化旅游特色区管委会)

  (七)实施城乡旅游提升计划,开拓旅游消费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