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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21〕1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甬政办发〔2023〕65号规定,删除第二部分(二)2中的“在现行电价基础上”,并将“提高”修改为“加收”;

删除第二部分中的“(四)完善差别化税费机制 贯彻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实行分档分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适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将第二部分中的“(五)、(六)、(七)、(八)、(九)”依次修改为“(四)、(五)、(六)、(七)、(八)”。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宁波市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造业企业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改革的若干意见》 ( 浙政办发〔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全面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进制造业全域产业治理,依据公开公示A、B、C、D四档的亩均效益评价结果,依法依规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

纳入我市制造业亩均效益评价的主体,包括:企业、自然人、其他组织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制造业的宗地,或实际占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以下简称宗地);小微企业园、工业区块、园区等制造业平台主体(以下简称平台)。

二、实施内容

(一)完善差别化用地机制

1.优先保障A、B档经营主体新增项目及用地需求。鼓励C、D档经营主体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项目。原则上不安排C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禁止D档经营主体新增与原产能相同(近)的项目和建设用地。(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

2.严把新建项目用地标准。新建项目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和R&D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等指标,必须高于《宁波市产业用地标准》行业准入控制值。(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

(二)完善差别化用能机制

1.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实行有序用电期间,优先保障A档经营主体用电。(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2.对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1元;对连续2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3元;对连续3年D档经营主体、宗地,其全部用电在现行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收0.5元。如与其他差别电价政策重叠,则按最高标准收费。对暂不实施差别电价的行业由区县(市)按规定进行社会公示,并报市经信局备案。(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国网宁波供电公司)

3.对单位能耗强度好于行业标准(或本市行业平均水平)的A档经营主体,调增能耗考核控制总量,并在开展用能权交易试点过程中给予价格优惠。对单位能耗强度差于行业标准(或本市行业平均水平)的D档经营主体,调减能耗考核控制总量。(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能源局)

(三)完善差别化排污机制

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减排任务可低于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在排污权指标保障、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C档经营主体、平台的减排任务按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确定,D档经营主体、平台的减排任务高于当地工业平均削减比例。(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完善差别化税费机制

贯彻浙政办发〔2019〕62号文件精神,实行分档分类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政策,适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四)完善差别化创新机制

1.对A、B档经营主体、平台在重点科技项目攻关、主体研发机构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建设各类开放创新创业平台以及政府性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同等条件优先支持。(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申报政府性质量奖。C、D档经营主体不得申报政府性质量奖。(牵头领导:沈敏;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完善差别化金融机制

鼓励金融机构对A档经营主体,在债务融资工具、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还款方式创新、利率优惠、担保方式创新、抵(质)押方式创新、并购重组、股改上市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存在流动性资金困难且是区域产业龙头、就业大户、战略性新兴行业的A档经营主体,应作为重点纾困对象,给予必要流动性资金支持或采取其他措施纾困。(牵头领导:李关定;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单位:宁波银保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六)建立实施财政激励约束机制

优先支持A、B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申报和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C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减半享受市级财政奖补政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D档经营主体、宗地、平台不予享受市级奖补政策(国家、省、市的普惠性、补偿性政策除外),不予纳入各类评先评优范围。鼓励各区县(市)实施差别化的财政奖补政策。(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

(七)建立实施低效主体提质增效机制

1.将C、D档中亩均税收低于市定标准的经营主体、宗地作为提升达标重点对象,开展专项辅导达标工作。在市场正常情况下,将经过专项辅导后、亩均税收仍未提升达标的列为税收风险管理对象,加大精准管理、执法和服务力度。(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宁波市税务局)

2.将连续3年D档的经营主体、宗地作为重点整治对象,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落后产能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出清。(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能源局)

3.对被评为D档的平台在开展提升达标的基础上,以招商引资、追加投资、兼并重组等方式实施提质增效。(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八)建立实施区域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

1.对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效明显,被省政府、市政府列入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对象的区县(市),给予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奖励,主要用于工业项目保障。(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经核查完成的低效用地处置量,纳入可挂钩的存量用地盘活规模,按相关标准挂钩新增用地计划指标,由区县(市)统筹使用。(牵头领导:陈仲朝;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3.对实施“低散乱污”块状行业整治提升而腾出的用能、排污总量指标,可统筹用于新增项目能耗、排放指标的置换。(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能源局、市经信局)

4.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区县(市)创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牵头领导:陈炳荣;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

市亩均办统筹推进“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和实施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政策,牵头做好指导、督促、考核、检查和通报等工作。市级各有关部门按任务分工分别牵头制定相关操作细则。各区县(市)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实施好本办法。

(二)加强信息共享

市级各有关部门执行本办法的数据及信息按季上报市亩均办。企业、政府工作人员可在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的“宁波市制造强市大数据平台”上查询或打印“评价档次证明”。

(三)加强结果运用

按照当年公布的评价结果,各区县(市)要加强对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涉及面广的D档企业差别化电价政策,由各区县(市)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实施。市级各有关部门及有条件的区县(市)可结合实际制定出台标准更高、力度更大的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措施。

本办法自2021年4月7日起施行。我市现行有关政策与本办法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