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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全文失效】
吉地税发〔2008〕20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8-02-04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8号规定,全文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