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宿人社发〔2021〕1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宿人社规〔2023〕2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相关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乡土人才培育评价制度建设,进一步支持我市乡土人才职业发展,我们研究制定了《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人才引领服务发展“五联五强”行动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21〕16号)要求、《
关于印发《宿迁市急需紧缺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
宿人社发〔2020〕19号
)精神,推进乡土人才职称评定,健全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立我市乡土人才评价绿色通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对应名称为助理乡村振兴技艺师、乡村振兴技艺师。
第三条 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导向,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论文、不唯奖项,注重乡土人才在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动群众致富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第四条 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每年根据工作需要开展,经考核认定的职称与评审通过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五条 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面向全市扎根在基层、活跃在民间,在传统工艺、古建技艺、现代农技等领域掌握特殊技艺技能的能工巧匠、生产能手、经营能人等(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分为技艺技能、技术应用与推广、经营管理三类。
第三章 考核认定委员会
第六条 宿迁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下称“考核认定委员会”)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建,是负责考核认定乡土人才能力、业绩的组织,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全市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政策,组织开展乡土人才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按照规定的程序确认考核认定结果。
第七条 考核认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库、评审委员库两个子库组成。主任委员库由5名以上本职称系列或相近系列具有高级职称、知名度和影响力较高的带头人组成;评审委员库由本职称系列或相近系列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25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2。
第四章 申报推荐和受理审核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乡土人才初、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通知,明确受理考核认定材料的时间和要求等有关事项。
第九条 申报人应当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考核认定工作通知,客观、齐全、真实、准确的提交考核认定材料,对申报材料实行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