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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全文废止】

津国税所〔2008〕6号
【全文废止】 成文日期:2008-05-29


USHUI.NET®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4号),所转法规自2016年5月29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