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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国资委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国资改革〔2006〕2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广东省国资委关于公布保留制度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2020年6月19日规定,文件保留
2006年9月6日,省国资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资改革[2006]229号),提出了各省属企业要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积极稳妥推进省属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要求企业实施改制按《通知》制定的办法和程序报批和操作,改制工作中涉及的重要资料要建立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保证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 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5〕60号,推进省属企业规范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粤发〔2005〕15号)精神,理清思路,设定目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改革。
二、按照国办发〔2005〕60号文要求,严格按有关政策法规规范操作。除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以及通过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资扩股和收购资产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外,省属企业实施改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办发〔2005〕60号文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 国办发〔2003〕96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的通知》 ( 国资发产权〔2005〕78号)以及省的有关文件。
三、省属企业实施改制,按以下办法报批: (一)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出资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由省国资委审批,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由省政府审批。 (二)出资企业所属企业改制,除大型企业外,子公司改制,涉及国有资本变动,属于出资企业内部结构调整的,由出资企业按有关规定审批;涉及出资企业外部的,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