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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桂科规字〔2024〕7号)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激励企业发挥科技成果引进转化的主体作用,加大引进区外科技成果在桂转化及产业化,推动产业技术高质量发展,现将修订后的《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4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并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实现产业化的,给予财政性奖励补助的相关要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西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在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中设置的,对企业购买我区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成果并实现转化的,按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的技术交易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性后补助的科技计划项目。

办法所称购买科技成果,是指企业通过出资购买、作价入股、委托开发、合作开发等获得技术成果的行为。

办法所称技术交易额,是指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过程中实际支付的技术转让、许可和技术开发(包括委托开发、合作开发)费用(不含仪器、设备、设施、软件费)。

第三条  支持企业购买改造升级制糖、机械装备、汽车、现代农业、生物医药等传统产业,发展壮大新能源汽车、新能源及储能、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前瞻布局未来制造、未来信息、未来材料等未来产业,为加快构建广西现代化产业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的科技成果。重点支持引进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重点科技成果以及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优秀科技成果。

第四条  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实体企业。

(二)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合同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有关规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登记。

(三)技术合同签订时间在项目申请日期前的3年之内。鼓励通过广西网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

(四)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政策文件规定,购买科技成果的技术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的,核定并实际支付的技术交易金额应在30万元(含)以上;属于关联交易的,申报企业应为区外投资者独资或控股,注册时间不超过5年,到位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00万美元以上,并已形成固定资产,科技成果卖方(技术输出方)为区外注册的法人单位、自然人(个人)和其他组织。

(五)科技成果转化过程未得到自治区本级财政科技计划资金资助。

第五条  项目支持类型与补助标准:

(一)不属于关联交易的:

Ⅰ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20%,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元及年新增销售收入。

Ⅱ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30%,补助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Ⅲ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技术交易金额的40%,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技术交易金额10%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且总体补助额度不超过年新增销售收入。

(二)属于关联交易的:

Ⅰ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2%。

Ⅱ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3%。

Ⅲ类项目:购买科技成果进行产业化,实现年新增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补助年新增销售收入的4%,补助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科技成果属于本办法第三条重点支持的项目,在原有补助基础上,可额外增加年新增销售收入的1%的补助,额外补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三)已获得前一类项目支持的科技成果,可再申报后一类项目,但只补助差额部分。

(四)对于个别特别重大的购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经企业另行提出书面申请,其补助额度由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厅际联席会议组织提出,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五)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项目限申报1项技术交易合同,一年内支持单个企业的后补助项目不超过3项,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及上一年度企业年纳税总额。

第六条  自治区科技厅负责企业购买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七条  项目的申报程序。

项目采用公开申报的形式。自治区科技厅发布申报指南,明确申报信息、申报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企业按照申报指南要求,注册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上填写提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并扫描上传有关附件材料,包括:

1.科技成果持有证明。属于第三条规定的重点支持范围的,还应提供国家科技计划验收证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证明。

2.经全国各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和登记证明。技术购买方的银行付款凭证和技术转让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其中,以入股方式支付交易的,提供股权变更的法律文件;属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