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全文废止】
绍政办发〔2021〕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绍政办发〔2023〕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绍兴市加快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23〕19号》规定,全文废止。原奖补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日
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为促进我市集成电路产业跨越式发展,培植数字经济发展新优势,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财税政策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享受国务院印发的《
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
国发〔2020〕8号)规定的财税政策。
2.对集成电路企业年薪收入超过50万元的专业人才,个人所得税实际纳税额(含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部分)地方留成部分全额给予奖补。
二、金融支持
3.扩大现有集成电路产业基金。联动各区、县(市)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组建市级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规模不低于200亿元。基金聚焦滨海新区集成电路“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并辐射全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
4.鼓励银行设立集成电路专项贷款和面向集成电路产业的金融产品。集成电路重点项目利用金融机构非政策性贷款的,给予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0%利息补贴,期限3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5.对集成电路企业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的1年期以上贷款融资,按其支付给担保机构融资担保费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资助。担保费率低于2%的,按融资担保费额的50%比例补助;担保费率高于(含)2%的,按2%的担保费率所需融资担保费额的50%比例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笔担保项目连续支持不超过3年。
三、投资补助
6.对集成电路企业项目投资,按设计类企业设备技术投资额(以实际财务发生数为准)15%、非设计类企业12%的标准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特别重大头部企业,投资补助由属地另行明确。
7.对集成电路头部企业或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集成电路项目用地,按照不低于
浙江省工业用地公开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四、人才扶持
8.对企业核心团队(具体由企业自行界定)按企业年度营业收入规模,经专业机构认定,分类给予奖励:
(1)芯片设计类: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1亿元、2亿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核心团队100万元、300万元、6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