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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宣布废止部分政策文件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1〕10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体系,省厅对现行政策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宣布废止以下11件政策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1.安徽省人事厅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1〕33号);

2.安徽省人事厅关于修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有关条款的通知(皖人办发〔2001〕99号);

3.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停止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7〕327号);

4.安徽省人事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人事争议仲裁适用有关法律问题的答复意见的函》的通知(皖人办发〔2008〕77号);

5.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09年修订)的通知(皖人社秘〔2010〕7号);

6.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2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98号);

7.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3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74号);

8.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4年就业技能培训工种目录和补贴标准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94号);

9.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