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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支持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综〔2013〕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规定,删除第九条中“省著名商标”和第十条中“赋予县局省著名商标初审权与直接推荐权,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3月15日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1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市监法〔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结果的通知》(浙市监法〔2023〕10号规定,继续有效。

嘉善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了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嘉善县域科学发展示范点建设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3〕12号)精神,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支持嘉善县推进县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下放登记权限。下放原由省局登记管辖的三类内资公司登记权限:由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省属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非公司制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全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下放原由嘉兴市局登记管辖的有限合伙企业和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允许经个案授权,登记原应当由省局登记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

二、降低主体准入门槛。降低注册资本门槛,允许试点行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首付注册资本,首期缴纳20%,剩余部分在2年内到位。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试点行业企业以乡镇人民政府、居(村)委会、各类园区管委会、市场举办者出具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工商登记。试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方便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

三、允许注册资本网上验资。允许电子信息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办理设立登记、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时,通过“工商事务金融服务通”平台申报出资,由登记机关在网上核对资本到位情况,免除出具验资报告环节,节省企业验资成本和时间。

四、鼓励企业组建集团。试点行业企业组建集团的,母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放宽到1000万元,子公司数量放宽到3个,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

五、开设冠省名企业名称直通车。取冠“浙江”字样企业名称受理窗口前移,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县局办理,初审后通过网络上报省局核准,由专人提供企业名称直通车服务。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