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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川财规〔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1〕8号规定,截至2021年11月25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川财法〔2023〕8号规定,截至2023年9月10日现行有效,

有关图书、音像电子和网络出版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工作实际,我们对原《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4〕63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          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

2020年7月9日



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四川省重点出版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出版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出版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出版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鼓励和支持优秀公益性重点出版项目的财政专项资金。

第三条 出版专项资金的支持对象是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正式批准的依法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图书、音像、电子及网络出版单位的在川出版项目。

第四条 出版专项资金主要采取竞争立项和据效分配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条 出版专项资金按照“自愿申报、集中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由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管理。

财政厅负责出版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牵头组织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时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省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申报项目、受理审核,提出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商财政厅后按程序报省领导审批;负责对出版专项资金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出版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

(一)列入国家重点出版规划的出版项目(含古籍整理出版重点规划项目);

(二)列入四川省重点出版五年规划的出版项目;

(三)列入四川省年度重点和专项重点选题规划的出版项目;

(四)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出版项目;

(五)优秀民族文字出版项目;

(六)优秀原创出版项目(包括网络游戏动漫出版项目);

(七)“乡村振兴”、少年儿童出版项目;

(八)对推动“走出去”具有重要意义并已实现版权输出项目;

(九)其他优秀公益性出版项目。

凡属国家出版基金、民族文字出版专项资金等其它专项资金已补助的出版项目,不列入本办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第七条 出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公益性重点出版项目的直接成本补助,含编辑、稿酬、版权费、译制费、制作、校对、排印装、复制、原辅材料及资料购置等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