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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的通知
杭政办〔2015〕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非住宅房屋补偿(以下简称非住宅房屋补偿)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补偿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预防非住宅房屋补偿领域职务犯罪,根据《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条例》《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规定的通知》(杭政函〔2014〕13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

非住宅房屋补偿工作系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以下简称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金额高、难度大。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依法行政,创新工作方法,完善操作规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积极落实主体职责,切实加强对补偿当事人、征迁指挥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社区)的监督管理,将非住宅房屋补偿与廉政建设工作共同部署、共同推进,确保征地房屋补偿工作廉洁、高效、有序。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建立非住宅房屋补偿集体会审机制。

在征地房屋补偿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过程中,各区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由补偿人、项目建设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国土资源、审计、监察等相关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对非住宅房屋补偿的政策适用、权属权源核查、奖励补贴标准确定等事项进行集体会审,落实会审签到、记录、归档等制度,并形成书面会审意见。对涉及资金量大、影响面广、矛盾集中以及难以把握的特殊重大事项,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牵头,召集工作组成员单位专题研究确定。

(二)建立非住宅房屋补偿丈量评估多方复核确认机制。

对非住宅房屋的前期调查、测绘丈量和设备清点等工作,项目建设单位、补偿当事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全程参与,对形成的成果资料须经参与各方共同审核签字确认,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涉及重型、大型设备搬迁的,补偿人应单独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应根据审核确认的成果资料独立开展评估核算,确保评估结果准确有效。有条件的地方,补偿人可按照“测绘丈量与复核评估相分离”的原则,积极探索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测绘机构对非住宅房屋开展测绘丈量。

(三)推进征地房屋补偿项目审计全覆盖机制。

按照“逢拆必审”以及“出资主体同级审计”原则,对征地房屋补偿项目落实审计全覆盖的要求。对省、市重点项目及补偿金额较大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突出对补偿程序、阳光征迁、前期调查、财务收支、内控制度、特殊事项处置等重点内容和环节的监督审查。具体审计办法另行制定。

(四)强化中介机构诚信惩戒机制。

加强中介机构“黑名单”管理,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在征地房屋补偿工作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评估机构,视性质和情节轻重分级计分,并采取记录备案、警示提醒、列入“黑名单”暂停执业等措施进行惩戒。出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除对中介机构进行惩戒外,还应依法追究相关执业人员的责任;造成恶劣影响的,对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实行市场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