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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本市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全文废止】
沪劳保就发(2007)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6年8月12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等18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 沪人社法〔2016〕301号规定,延长有效期至2021年8月15日

USHUI.NET®提示:根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有关就业扶持政策补贴标准的通知》 ( 沪人社就发(2012)36号规定,本文与沪人社就发(2012)36号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沪人社就发(2012)36号通知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农民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9〕35号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全文废止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统筹就业机制,大力推进本市郊农村富余劳动力(含郊区农村征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力争2007-2009年本市每年实现新增农村富余劳动力非农就业岗位10万个的工作目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

切实加强对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青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不仅是为建设新郊区、新农村培育一大批合格的劳动者,而且也是促进他们向非农就业转移的重要举措。


2007-2009年,本市每年要通过为5万名农村富余劳动力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个人帐户,调动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职业技能和实现素质就业;要依托中职学校和有条件的培训机构,实施校企合作定向培训的方式,每年开发一批就业需求量较大的定向培训项目,充分发挥培训对促进农村青年就业的作用。

要充分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根据郊区发展观光农业、生态农业的需求,在休闲服务、水产养殖、蔬菜栽培、绿化养护等方面开发符合区域发展特点、适合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特点的培训项目和实训项目,并将其纳入区域性补贴培训目录。


要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对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指导工作,重点指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市场急需且符合自身条件的培训项目,帮助申领“职业培训帐户卡”、选择培训机构和办理培训报名手续。


要积极组织开展郊区远程培训,利用市区优质培训资源跨地域为郊区培训服务。

二、优化郊区农村富余劳动力开业环境


要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富余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