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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1-5-7 苏财规〔2021〕1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截至2021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截至2022年12月31日)规定,现行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17)规定,现行有效



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 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5〕49号精神,更好地发挥省产研院改革“试验田”的示范作用和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我们拟定了《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江苏省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专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简称“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与使用,更好地发挥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简称“省产研院”)改革“试验田”的示范作用和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苏政办发〔2015〕49号、《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产研院创新发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产研院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安排、省产研院使用和管理,用于推动我省产业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省产研院是省产研院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主体,承担主体责任。

第三条  省产研院专项资金按照“突出重点、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绩效”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支持省产研院积极探索投资主体多元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体制企业化、创新合作国际化的发展模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省产研院理事会(简称“理事会”)主要职责:

(一)审议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二)审议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三)审议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绩效评价报告;

(四)审议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审计报告;

(五)协调解决省产研院专项资金使用中的重大问题等。

第五条  省产研院主要职责:

(一)制定省产研院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制度;

(二)制订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

(三)研究提出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

(四)编制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

(五)负责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

(六)组织开展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绩效自评价工作,配合做好财政评价工作;

(七)办理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省科技厅主要职责:

(一)指导省产研院业务工作;

(二)指导省产研院编报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及其管理使用;

(三)组织开展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开展省产研院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七条  省财政厅主要职责:

(一)会同省产研院制定省产研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组织省产研院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下达专项资金;

(三)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配合省科技厅对省产研院专项资金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资金管理

第八条  省产研院每年向理事会报送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并按照理事会审议通过的资金使用方案使用资金,如有重大资金调整事项须报理事会同意。

第九条  省产研院应根据本办法制定省产研院专项资金具体实施细则,明确重大资金调整事项和重大项目标准,建立并完善重大项目的全流程项目管理制度。按照改革“试验田”的要求,探索实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