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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海政办发〔2016〕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19〕4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海政发〔2021〕5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十四届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28日    



关于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制度创新,成为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创新的骨干力量,现结合《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13〕134号)和《关于推动企业新三板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海政办发〔2015〕103号)文件精神,就推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制订如下政策意见。

  一、明确总体目标任务

  力争到“十三五”末,全市股份制企业达到150家,上市挂牌企业达到120家,在沪深交易所及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形成“海宁板块”,直接融资比例达40%以上,全市经济证券化率达200%以上。实现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上市挂牌企业对产业整合和转型升级、企业主体素质提升和健康成长的龙头带动作用进一步显现,对全市经济发展贡献度进一步提高。

  二、加大政策引导扶持

  (一)后备企业培育改制阶段相关政策。

  1.挂牌上市后备企业(以下简称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企业权益转增资本(包括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转增股份)的,所涉及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地方贡献,分别对企业和个人给予全额奖励。同时对后备企业自然人股东用未分配利润转增的股本,按到帐注册资本的6‰予以奖励增资自然人股东。

  2.后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涉及以前所上项目未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等相关手续的,相关部门给予及时补办;涉及补办房产证、土地证的,在企业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采取有关补救和整改措施的情况下,相关部门给予及时办理并妥善处理。

  3.后备企业在规范重组过程中,需对相关资产(或股权)实施并购重组(包含并购或分离)的,除享受法定税收优惠政策外,涉及并购重组所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予以全额奖励。

  4.后备企业聘请的有证券资质会计事务所已按挂牌上市(境内外上市和新三板)要求为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以出具报告当年该企业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贡献的110%为基数,次年起截至成功挂牌上市,每年增长部分按年奖励给企业,最长可享受三年。

  5.对工业后备企业(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三年内不列入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B、C类。

  6.我市设立的转型升级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形式对后备企业进行重点支持,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和转型发展。

  (二)后备企业辅导、材料申报、成功挂牌上市阶段相关政。

  7.鼓励多渠道上市。企业境内首发上市的,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进入上市辅导报浙江证监局辅导备案后,给予奖励125万元;上市申请报中国证监会被受理后,给予奖励150万元;获得发审委通过核准发行后,给予奖励200万元;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经营团队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企业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发上市成功且募投项目均在海宁的,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内的(含1亿元),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上述一次性奖励中的100万元均可奖励给经营团队。

  企业在境内买壳上市且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海宁并在海宁纳税的,一次性奖励600万元,其中100万元可奖励给经营团队。

  8.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新三板挂牌成功后,给予奖励125万元;挂牌以后首次成功募资3000万元以上并全部投资市内实体项目的给予奖励50万元。

  9.鼓励中小微企业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后备企业完成股份制改制后,给予奖励25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含其他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类似板块)实现挂牌后,给予奖励25万元。

  企业直接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创新板挂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

  10.企业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新三板、境内外上市之间转板且首发募集资金投资在海宁的,扣减已享受挂牌上市一次性奖励后予以差额补足。

  11.鼓励市外企业入驻海宁挂牌上市。市外企业以对接资本市场为目标入驻海宁,以海宁企业为挂牌上市主体,三年内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境内外上市的,除享受本意见政策外,额外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市挂牌企业做强做大相关政。

  12.鼓励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加大并购重组力度。鼓励我市上市公司和新三板企业通过发行股份、定向增发、现金购买等各种形式,收购兼并大股东资产实现整体上市或者收购市内其他公司股权、资产和业务做优做强,并购重组涉及缴纳税收形成的地方贡献,在并购重组完成后予以全额奖励;同时以并购和被并购重组企业上年度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地方贡献部分为基数,三年内新增部分予以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