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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渝人社发〔2015〕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0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九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0〕11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2021年12月29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1〕64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渝人社发〔2023〕8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第十二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根据《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和《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实施过程中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人事局,万盛经开区人力社保局,市级相关部门组织(干部)人事处:

为确保农、林、水利第一线科技人员浮动、固定薪级工资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若干具体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执行范围、对象

(一)范围

1.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的农业服务体系事业单位;

2.市、区县(自治县)级农林水利主管部门设在镇乡或街道(区县政府所在镇乡或街道除外)的农林水利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