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办〔201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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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安全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的安全保障工作,各职能部门要确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和指导。各级养老机构要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养老机构的卫生、环境卫生、食品加工、疫情预防、监控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养老机构的卫生和食品安全;各级公安机关要指导养老机构做好安全防控,确保养老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
附件: 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
南宁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重点任务分工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一、主要任务 |
|||
1 |
各县区要加强统筹规划,保障资金投入。到2020年,县区、开发区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年人40张以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 |
各县区政府、
开发区管委会 |
2015—2020年 |
2 |
制定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专项规划和建设用地计划,保障养老服务用地。 |
市规划局、住房局、国土局、民政局、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15年10月底前 |
3 |
制定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以及居家养老服务和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自然增长机制。 |
市民政局、财政局 |
2015年10月底前 |
4 |
整合国有闲置资源,招商引资,为社会力量开办养老机构提供场地。 |
市工信委、教育局,威宁公司,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5 |
探索医养结合,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和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疗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 |
市卫计委、民政局、人社局、发展改革委 |
持续实施 |
6 |
对于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条件的,可申请纳入定点范围。 |
市卫计委、人社局、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7 |
负责乡镇敬老院法人登记。50%县(区)级公办养老机构、10%的乡镇敬老院开展公建民营。政府投资举办养老机构,通过托管、承包等公建民营方式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 |
市民政局、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16年底 |
8 |
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
市工信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科技局、老龄办,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15年底前 |
9 |
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设施,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接收安置政府供养对象,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拨付相关生活、医疗、照料等费用。 |
市民政局、财政局 |
2015年底前 |
10 |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准入、监管、退出制度,制定社会养老服务评估办法、开展等级评定,制定养老服务标准化管理体系、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和老年人服务基本规范。 |
市民政局、城乡建委、质监局、卫计委 |
2015年底前 |
11 |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计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
市人社局、民政局、教育局、卫计委 |
持续实施 |
12 |
加大对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投入,建立逐年增加的财政保障机制和彩票公益金投入机制。 |
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持续实施 |
13 |
对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也要适当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
市财政局、物价局 |
2015年10月底前出台具体措施 |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时间进度 |
14 |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 |
市物价局、民政局,三燃公司,建宁水务集团,南宁供电局 |
2015年10月底前 |
15 |
落实养老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社会保险待遇。 |
市人社局、卫计委、民政局 |
持续实施 |
16 |
制定南宁市养老试点标准和评估制度。 |
市民政局、公安局、质监局、食药监局、发展改革委 |
2015年10月前 |
17 |
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 |
市民政局、老龄办、文明办,团市委,市妇联 |
2015年10月底前 |
二、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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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工作协调机制,整合各方资源,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养老服务业的工作格局。 |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
2015年10月底前 |
19 |
加强督查,强化行业监管。 |
市民政局、公安局、发展改革委、老龄办 |
逐年落实 |
20 |
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业统计制度。 |
市民政局、工商局、统计局 |
2015年8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