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2004〕2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19年9月30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19〕75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杭政办函〔2022〕7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房管局《关于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杭州市市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办法(试行)
(市房管局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为规范商品房预(销)售行为,提高商品房销售的透明度,依据国务院《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建设部《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本市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房的预(销)售,均适用本办法。
二、市房管局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的组织实施及其相关管理工作。
余杭、萧山区范围由所在区房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进行预测绘。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分批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最小应以自然幢为单位。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需通过杭州市商品房网上合同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操作系统)办理网上用户认证手续。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时,应根据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批准的指标在网上录入相关信息。
五、在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核准前,房产管理部门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相关信息,通过网上操作系统进行预告。主要包括下列信息:
(一)商品房预(销)售许可相关信息,包括预(销)售许可号、开发建设单位名称、楼盘名称、楼盘座落、房屋类别、可预(销)售面积;
(二)商品房的楼盘表,包括总幢数、总建筑面积、总单元(套)数、总层数以及具体房号清单;
(三)房地产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
(四)商品房预(销)售示范合同文本(包括经备案的补充条款)、定金合同备案文本;
(五)商品房的预(销)售均价。
六、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示范合同,统一使用省建设厅和省工商局联合制定的示范合同文本。
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在商品房预(销)售示范合同、定金合同(包括补充条款)文本基础上修订调整的,应当向市工商局备案后再进行网上公示。
七、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的商品房预(销)售均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申请商品房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