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市监发〔2020〕26号
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县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部署和要求,我局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2020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28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因部分内容与现行市场准入政策和监管机制不相适应,决定予以废止。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废止的衔接落实工作,及时制定完善相关工作措施,确需重新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及时研究出台,确保不出现工作断档。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销售市场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渝食药监食流通〔2015〕4号)
2.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渝工商发〔2010〕28号)
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有关注册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渝工商办发〔2014〕46号)
4.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后续监管严格规范登记的通知(渝工商发﹝2015﹞14号)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0-10-20 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号)和《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渝司发〔2020〕3号)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对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一)司法局明确市市场监管局作为清理责任单位的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12部。分别是《重庆市商品条码管理办法》《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重庆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重庆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