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电话:133-3505-7288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批复【全文失效】
吉地税函〔2006〕78号

全文失效 成文日期:2006-07-14

USHUI.NET®提示:根据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1号规定,全文失效

吉林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企业技术开发费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请示》(吉市地税发〔2006〕48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现批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财工字〔1996〕4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有关税收问题的补充通知》 ( 国税发〔1996〕152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