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的通知
中土函〔2015〕144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0月15日《 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发布《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规定,现行有效
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
根据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结合省国土资源厅出台的《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措施》和有关规定,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促进重点建设项目落地,我局研究制定了《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7月3日
(联系人:黄钜枝,联系电话:88360180)
抄送:各镇区国土资源分局。
促进我市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八条土地保障措施
为做好我市翠亨新区建设、新型专业镇建设、市级产业平台建设等重大战略的国土资源保障工作,推动我市新一轮创新发展、优化发展,实现经济调速不减势、量增质更优,早日进入全省发展第二梯队。根据省国土资源厅《促进我省经济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的国土资源保障措施》和有关规定,特制定八条土地资源保障措施如下:
一、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契机,支持和指导各镇区落实市级产业发展平台、重点产业项目、市储备用地及重要民生和基础设施的建设用地规模;统筹安排辖区内先进装备制造业、创新驱动示范区产业项目所需建设用地规模;优先调出TOD站场和未来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聚区基本农田。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完成前,对高速公路、铁路、城际轨道、机场等交通基础项目,纳入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或水利重点专项规划的水利项目,以及军事设施项目,一律按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建设用地手续。若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支持属地镇区在辖区内多划的基本农田中核减,由属地镇区编制占用多划基本农田方案,逐级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占用一般耕地办理用地手续。
二、加快用地报批
对翠亨新区等省市重大平台,积极向省争取用地指标和政策支持,提供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对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矿山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由省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对其他省、市重点项目,镇区提出用地指标申请后,由中山市统筹建设用地规模和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联席会议直接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我市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及优质产业项目、大型骨干企业、优质技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工程等建设项目的用地指标;其他一般项目的用地指标原则上由镇区通过盘活存量用地解决。
对交通、水利、能源、管线、采矿等工程项目建设临时施工无法避让确需占用基本农田的,经审核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报国土资源部备案,支持各镇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设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将项目用地预审时限压缩在9个工作日内,并派专人常驻省国土资源厅跟踪用地报批,对项目用地审批提前介入、全程服务。落实局领导分工负责制,安排一项目一团队,与项目属地镇区共同协商,按一地一策制定项目推进计划表,倾全系统之力协助各镇区稳步解决项目落地问题。
三、加快重点项目落地
在中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工作完成前,对省、市重点项目已取得用地批文,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用途与项目建设所需土地用途不一致的,若项目属地镇区承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调整完善方案中落实相应建设用地规模的,可先行办理供地手续。
对国家和省立项的线状工程项目及变电站、污水处理厂、军事、监狱、殡葬项目,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必须按规定进行补建,以缴纳补建费用和委托属地政府落实补建任务的形式实现。补建费用按照省规定的耕地开垦费标准由占用高标准基本农田的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缴纳,统一纳入市级高标准基本农田专账管理,由市统筹安排项目,落实补建任务。
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指导各镇区摸清辖区内重大项目的用地需求及用地情况,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且有合法土地来源的省市重点项目、产业项目、保障性住房、民生工程项目等重大项目用地,纳入年度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做好国有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的实施,对各种原因造成项目无法顺利供地的,协助各相关部门、各镇区及时清除供地障碍,确保重大项目用地顺利供应。
加快完善交通、能源、水利、教育、文体、医疗卫生等公益公建项目的供地手续。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涉及违法用地,按照《广东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标准》处以罚款后予以结案。对建有地上建筑物的,地上建筑物价值计入土地地价一并评估。
加快公开交易进度,加强与各镇区的沟通协调,安排业务骨干提前介入省市重点项目用地公开交易审核,提前现场勘察和预审,力求预审阶段把存在问题全部解决,保证公开交易顺利按时完成。优化完善“净地”出让政策,对特殊情况下达不到“三通一平”标准的用地,允许以围蔽代替平整,具体由镇区在申请公开出让时一并提出,经实地勘查属实的,纳入土地出让集体会审议程。
四、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落实《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和《关于促进闲置土地处置的实施意见》,调整优化闲置土地处置操作,明晰职权责任,简化办事流程,最大限度提高闲置土地处置审批效率,将完成审批并报市政府的时限压缩在10个工作日内,加快闲置土地处置。
争取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支持,探索研究符合我市实际的可行政策。对政府原因造成、且短期之内不能消除的,探索给予临时用地等可行性研究;对产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研究通过调整用途等多种方式推动向新兴、养老、文化、体育等产业项目转变,促进土地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