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8号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
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已由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7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30日 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二款的授权,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北京市
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如下:
一、
契税